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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鸿集团: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汇鸿集团汇鸿集团(SH:600981)2024-04-28 15:51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附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 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八)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规定,江苏汇 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延龙先生、丁宏先生、巫强先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