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股票买卖通知 - 买入公司股票需提前2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5] - 卖出公司股票需提前15个交易日书面通知[5]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监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5] - 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5]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7] - 董监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9] - 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当年可转让25%[10] - 董监高因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5] 买卖禁止期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7]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7]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监高需在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2] - 董监高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 董监高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 公司对董监高股份有更严规定应及时披露并管理[15] - 董监高股份变动达规定,应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5] 违规处理 - 董监高违规买卖股份,董事会秘书应报告相关方[17] - 董监高违规,公司可给予警告、降职等处分[17] - 董监高禁止期买卖股票,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17] - 董监高短线交易,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18] - 董监高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公司可要求民事赔偿[19] - 董监高触犯法律法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