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5]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超10年[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5]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4]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以续聘[10] 费用与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7]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等[16]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8] 决策流程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审计监督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审计工作开展[9] - 除特定情况外,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不得变更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6]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如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等[18]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特定严重情形时,公司不再聘用其承担审计工作[19]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19] 信息安全 - 公司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21] - 选聘合同应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提供文件资料时管控涉密敏感信息[21]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应妥善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1] 生效规则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3]
淮北矿业: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