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民股份:航民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航民股份航民股份(SH:600987)2023-12-28 18:1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直接或间接持5%以上或为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9]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2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0] - 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60日内完成补选[10][11] - 行使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4]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会前3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十年[18] - 2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十年[20] 独立董事津贴与述职 - 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大会通过,年报披露[21]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年现场不少于15日[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6]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部分事项需审议[28]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32]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董事会解释,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施[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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