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民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1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会议召开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必要时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6]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11] 审议规则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信息披露 - 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等情况[15]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5] - 及时披露符合标准事项及整改情况[16] - 未采纳审议意见时披露事项及理由[16] - 按规定披露专项意见[16] 工作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18]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