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民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内外 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 均须具有能够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