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能源: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29 日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审 计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业务规则,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 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 调整。 第九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1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委 员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