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能源: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29 日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 战略规划的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宁 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夏宝丰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 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过半 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