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马应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同时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4] - 在董事会中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撤换与补选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应提请撤换[13] - 因特定情形辞职等应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辞职报告补额后生效并60日内补选[15]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前3天通知,一致同意可豁免[21] - 需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4] 职权行使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27]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9]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事项审议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