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通:九州通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财务与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 员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财务 与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公司财务与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1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