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通:九州通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发展并 落实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九州通医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并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是公司设立的专门的内部管理机构,接受董 事会监管,主要负责对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工作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并至少包括一名 独立董事。 第五条 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第六条 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下设环境、社会及治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 ESG工作小组)作为执行机构,全面落实环境、社会及治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环境、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