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董监高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高需在任职通过等特定时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5] 股份转让限制 - 董监高离职后6个月等情形下股份不得转让[7] - 董监高在年报等公告前特定时间不得买卖股票[8] - 董监高减持股份应提前报告并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0] - 董监高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持股不超1000股可全转[10] 可转让股份计算 - 董监高以上一自然年度最后交易日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11]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计入当年,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11] - 公司权益分派致董监高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2] 其他规定 - 董监高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双方每年转让不超25%[12] - 董监高违反“6个月买卖”规定收益归公司[12] - 董监高买卖股票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5] - 董监高股份变动等情况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或披露[15] - 董监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规定并申报[21] - 董监高应确保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17] - 关联方买卖股份参照通知规定执行[17] - 违反制度买卖股份将受处罚和处分[19] - 违反制度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应担责[19] - 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为准[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