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钢股份: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柳钢股份柳钢股份(SH:601003)2023-12-27 17: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5]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不符规定应停止履职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1]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六十日内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问题,履职至新任产生,六十日内补选[12]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特定情况可开临时会[1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8] - 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19]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委员会建议相关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披露[20]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现场检查异常及时报告董事会[23]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25] - 保障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5]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6]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行使职权受阻可向相关部门报告[26] - 履职信息及时披露[27] - 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承担[28]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年报披露[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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