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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孙公司参股股东股权转让暨公司控股子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的独立意见
宝泰隆宝泰隆(SH:601011)2023-12-25 15:58

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 的优先受让权。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此页无正文,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 孙公司参股股东股权转让暨公司控股子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宇泰降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孙公司参股股东股权转让 暨公司控股子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控 股孙公司参股股东股权转让暨公司控股子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议 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上述事项的相 关资料,经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解和询 问,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龙煤集团拟转让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