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并披露相关情况[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0]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1] - 置换自筹资金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11] 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需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11]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2]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得超总额30%[13]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应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并公告[8]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6] - 节余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可使用[17]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7]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等[19]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2]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4]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现场调查[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宝泰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