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