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隆基绿能隆基绿能(SH:601012)2023-12-06 18:17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合 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和《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 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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