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三分之一,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确保有足够时间精力履职[4] - 连续任职已满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相关处罚、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13]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0] - 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6年[1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公司相关安排 - 总经理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并安排实地考察[29] -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见面会[29] 其他规定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5]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5] - 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39] - 本制度中公司应履行程序上市前暂不适用,上市后严格遵守[39]
华钰矿业: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