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不少于三人,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19]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8] 审计委员会规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5] 专门会议规定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1]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9] 公司协助职责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7] - 董事会秘书确保独立董事信息畅通并获足够资源[27] - 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7]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7] 独立董事其他权益 - 两名及以上可因材料问题书面提延期会议或审议[28] - 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应配合[29]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9] - 公司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2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监高股东[32]
宁波远洋: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