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洋(6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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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远洋(601022) -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6-06-12 17: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 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 行为。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并在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 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 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 ...
宁波远洋(601022) -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6月)
2026-06-12 17:01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份 |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7 | | 第一节 | 股东 | 7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1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3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7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20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22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5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32 | | 第一节 | 董事 | 32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36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42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46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49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51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51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 56 | ...
宁波远洋(601022) -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6-06-12 17: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 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 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宁波远洋(601022) -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6-06-12 17: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行间 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各级子公司 作为发行主体的,应参照相关监管规定和本制度,结合本 单位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制定本单位的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信用类债券(以下简称"债 券")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企业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以及银行间债券 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及存续期信息披露适 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公司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包括中国 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本制度所称债券市场自律组织,包括中央国债登记 ...
宁波远洋(601022) -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6-06-12 17: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 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解除职务 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 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 理人员 ...
宁波远洋(601022) -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6-12 17:00
会议情况 - 宁波远洋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6月12日书面传签召开,9名董事全出席[2] 议案表决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全票通过,待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4] - 《关于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5项子议案全票通过,子议案2.1待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6] - 《关于公司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票通过[7] - 《关于公司与宁波通商银行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8票同意,关联董事回避[8][9] 股东会安排 - 《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全票通过,定于6月30日在宁波召开[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