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推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艾久超先生、祝瑞敏 女士、宋永辉女士、刘力一先生教育背景、任职经历等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和履职能力,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 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已经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 审阅。上述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