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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铝国际中铝国际(SH:601068)2023-12-08 19:28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三)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拟订、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 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1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议合法 有效,还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公 司股东大会及 A 股类别股东会、H 股类别股东会分别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 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参与激励计划的 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 表决; (六)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优化薪酬与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调 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