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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芳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601086国芳集团(601086)2023-11-30 17:28

章程修订 - 2023年11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议案[1] - 修订后章程制订依据增加《中国共产党章程》[1] - 公司将设立党委,配备专兼职党务人员,保障经费[2] - 党委设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委员若干名[2] - 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进入董监高,反之亦然[2] - 部分章节和条款序号调整[2]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3]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批[3]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批[3]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批[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批[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批[4]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4]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审议[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审议[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提交审议[4] - 交易标的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提交审议[5] - 交易标的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需提交审议[5] 独立董事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6]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六年[7]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7]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8]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应在6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补选[8] - 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可不再履行职务[8]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设立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发展和提名委员会[9][10]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0]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提供担保除外)须董事会审议[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供担保除外)须董事会审议[10] - 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等重大交易,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须董事会审议[1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须董事会审议[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须董事会审议[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须董事会审议[1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须董事会审议[1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须董事会审议[1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董事会对对外担保等特定事项审议,需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2]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12] - 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12]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2] -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22] - 监事会召集人经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要求,可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监事[22] -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22] 其他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3] - 股东大会通知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15]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6] - 《公司章程》及附件修订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3]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事宜[24]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附件将与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4]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