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和财 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太平洋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审计业务的, 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 东大会决定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决定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