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中国化学独立董事关于集团公司转让华旭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化学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相 关资料后,对公司关于集团公司转让华旭国际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 50%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集团公司通过进场交易方式转让持有的华旭国际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旭租赁公司)50%股权。由于股份 公司所属三公司香港公司作为华旭租赁公司股东,持有股权 2.06%,该转让事项涉及三公司香港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属 于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集团公司转让华旭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