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地矿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己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