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地矿业: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责分工 (一)董事会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照本制度报送。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 (二)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 档和报送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三)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及报送的 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 登记、整理、存档。 (四)公司本部各部门、全资(控股)子公司及能够实施 8 重大影响的参股企业,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