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地矿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新疆宝 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地矿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宝地矿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5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87,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