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地矿业: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 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 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 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必须按公开信息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和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 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