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地矿业: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受让山 西冀武球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武球团"或"交易对方")所持有的合营企 业和静县备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放弃剩余 49.0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合计将持有标的公司 51.00% 股权,从而取得其控股权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 易为现金收购,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 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重组")。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 后,现就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 及交易定价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 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 交易对方和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