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地矿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采用 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山西冀武球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武球团")购买和静 县备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备战矿业"或"标的公司")1%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 证后,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组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及条件。具体如下: 1、本次重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4、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为备战矿业1%股权,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 不存在法律障碍。由于本次重组系购买备战矿业股权,不涉及相关债权债务处 理; 5、本次交易完成后,备战矿业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 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交易完成后主要资产 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