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地矿业: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疆宝 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