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其他条款不变,新增条款序号相应调整[8]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8] - 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9]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9] - 变更内容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9] 利润分配 - 公司不同发展阶段及资金支出安排下,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有不同最低要求[2][4] -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4]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并交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发表意见[3] - 公司应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3]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审议前,公司应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3]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3]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独立董事1/2以上表决通过,提交股东大会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需详细披露相关事项[7] 公司党委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7] -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5至9人,设党委书记1人,必要时设党委副书记1或2人[8] -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8] -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8] - 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8] - 党委配备专职副书记抓党建,专职副书记一般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8] 股东表决结果披露 - 对持股比例在1%以下的股东,按单一股东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和以下两类情形,进一步披露相关A股股东表决结果[7]
宝地矿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