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地矿业: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评估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
中介机构聘用期限 - 连续聘用同一中介机构负责同一业务原则上不超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9] - 评估项目相关人员累计承担同一项目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选聘方式及费用标准 - 100万元以上中介服务事项应公开招标[12] - 1万元以下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选聘[13] - 10万元以下采取询价方式确定[14] - 符合特定情形可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12] 选聘条件及要求 - 选聘审计、评估中介机构需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或完成整改[5] - 聘用、续聘、解聘审计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6] - 不得聘请同一中介机构从事同一项目审计和评估业务[9] - 选聘1家审计、评估中介机构,报名至少3家[16] 评审及管理 - 选聘中介机构评审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报价不高于15%[16] - 经公开招标变更程序,不得增加价格、数量及降低品质[16] - 业务承办单位应建立执业质量评价体系[17] - 评价结果作为选聘重要依据[18] 其他规定 - 各业务需求部门按季度向审计部备案拟聘计划及执行情况[8] - 存在弄虚作假等4种情形的中介机构不得聘用[20] - 严禁将项目化整为零或变相规避办法执行[20] - 评标评审专家应具备相应条件,委员会评标前应保密[20] - 选聘资料由承办单位报送办公室统一交档案室保管[21] - 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选聘工作[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