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4]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5] 审议权限 - 审议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5%的关联交易[8]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30%的事项[8] - 审议单笔或年度累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50%的贷款[8] - 审议一年内累计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50%的重大合同订立事项(除出售、购买重大资产和担保外)[8] - 审议一年内累计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50%的对外投资[8] - 审议一年内累计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50%的委托理财[8] - 审议一年内累计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50%的资产租赁事项[8] - 批准单笔或年度累计500万元 - 20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8]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按需召开,提前二日通知[1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22] - 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9] - 董事1年内亲自出席会议少于当年会议次数三分之二,监事会审议履职情况[31]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32]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临时会议通讯表决需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署[35] - 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十年,若表决事项影响超十年则持续保留[37]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等可提议召开会议[26] - 讨论重大缓议案时,与会三分之一董事提请可再议;已表决议案,董事长等提请可复议,但不超两次[33] 议案与文件管理 - 提交董事会的议案需经董事长审核,按关联性和程序性原则决定是否列入议程[27] - 董事会文件保管期限为十年[44]
四方股份:四方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