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银行: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行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季度应当至少召开一次,并应于会议召开前 10 日以书面 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制定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本行重大收购、收购本行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行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资产置换、产权转让、重要资产的抵质押、拍卖等事项; 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本行的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 交董事会批准。"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