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 - 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 - 需在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1] 利润分配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 - 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6] 现金分红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等条件[4]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4] -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4]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4] 政策调整与投票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 - 独立董事行使征集投票权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5] 监督与沟通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意见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未采纳理由并披露[6]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现金分红政策执行等情况,发现问题应督促改正[7]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需与股东沟通交流[7] 中期分红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批准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8] - 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 政策调整流程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规定,议案由董事会制定[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8]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8] - 对现金分红政策调整需说明条件及程序合规透明情况[8] 章程修订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手续[9]
柏诚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