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物流: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版)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制度于2019年9月16日制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9年第7次会议审议通 过;于2023年10月27日修订,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3次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行为,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以下简称"有关法律法规")及《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按照相关要求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 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 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