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物流: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版)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制度于2019年9月16日制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9年第7次会议审议通 过;于2023年10月27日修订,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3次例会审议通过)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 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 信息披露监管规定将前述信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有效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