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轮胎: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三角轮胎三角轮胎(SH:601163)2024-04-26 18:19

资金管理制度 - 制度自2024年4月26日起实施,2022年6月28日制度同时终止[14][15] 资金管理流程 - 财务部门每季度结束后十日内编制资金及关联交易情况汇总表[8] - 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大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9] 关联方资金使用限制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规避审议和披露义务[3]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4] 关联方资金清偿规定 - 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非现金清偿有规定[5] - 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6] 责任追究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追究责任[11] - 关联方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追讨并追究责任[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