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矿业:西部矿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9月修订)
二○二三年九月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修订、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 项内部报告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的下属公司(下称"下属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重大事项,是指包括公司的经营业 绩、债权债务、对外投资、控制权等的变化在内的,所有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四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通过专职机构和人 员搜集重大信息并通过专门渠道最终向董事会报告,保证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致出现虚假信息披露、严 重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