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矿业:西部矿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9月修订)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修订) 二〇二三年九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 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提高人力资本效率,增强员工满意程度,提高 企业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西部矿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 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担任董事长、董事职务的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和委员会召集人共同提名,董事会 聘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可以连选连任。 委员任职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董事会应 当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