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矿业:西部矿业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9月修订)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修订、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二○二三年九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由公司董事会 3 名董事组成,均 为独立董事。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 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工 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 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和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召集 人共同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一条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了强化 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作用,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