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2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其他条款不变,需股东大会批准并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8] 股东权益与表决 - 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本行授信逾期时,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 - 股东借款逾期未还期间,分红暂缓支付[2]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鼓励差额选举[3][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董事、监事选举用累积投票制[3] 提名规则 - 1%以上股东、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监事会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 - 已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再提独立董事[3] - 3%以上股东、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可提名董事、监事[3] - 3%以上股东、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有权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 - 股东监事由监事会、3%以上股东提名,外部监事由监事会、1%以上股东提名[4] - 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提名董事、监事原则上不超对应成员总数三分之一[4] - 原则上同一股东只能提一名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得既提独立董事又提外部监事[4] - 已提名董事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再提监事,国家另有规定除外[4] 选举与换届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表决权与应选人数相同,可集中使用[5] - 董事、监事选举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 - 董事会每三年换届一次[6] 董事会构成与职责 - 董事会由13 - 17名董事组成,含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7] - 设行长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行长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行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8] - 行长等须具备监管部门规定任职资格并经许可[8] - 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6] - 风险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6] - 战略与ESG委员会研究公司发展及ESG战略等[6] -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7] -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7] - 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监督高级管理层风险控制情况[7] -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拟定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战略[7]
厦门银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