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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水务:江南水务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南水务江南水务(SH:601199)2024-05-15 19:3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超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4] -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6] 交易审议规则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交易由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等由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方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1] 会议相关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24] - 特定情形可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书面通知[26][30]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或其委托的董事出席,有关联关系时需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或其委托的董事出席[35]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临时会议必要时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41] - 除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外,不得对未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表决[43] -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7]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未变时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全体董事同意提前审议除外[48] 其他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3]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18] - 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2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提案[25]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等情况应书面说明并报告[38]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39]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50] - 公司应及时将董事会决议报送上交所备案[52]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54] - 公司须按规定披露董事会会议事项或决议[56]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