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材科技: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署: 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艾蒙特新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艾蒙特")12.50%股权,是为了提高对山东艾蒙特的持股比例, 提升经营决策效率,进一步推动公司核心业务的稳定可持续发展,提升综合盈利能力和核心 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收购控股 子公司山东艾蒙特的少数股东股权事项。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李长彬先生、海南艾蒙特润东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对山东艾蒙特进行共同增资,是为了满足山东艾蒙特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需求,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融资能力和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完善公司在电子材料板块的产业 链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增资完成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