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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华电重工华电重工(SH:601226)2024-08-19 15:35

公司更名 - 公司拟将中文全称由“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保持不变[16] 科研成果 - 截至2023年底,公司在研国家级科技攻关重大项目5项、省部级项目4项[17] - 截至2023年底,公司获各类科技奖项160多项,上市后取得106项[17] - 截至2023年底,公司省部级科技进步奖87项,上市后取得75项[17] - 截至2023年底,公司拥有有效授权专利1279项,上市后取得1268项,其中发明专利162项、日本授权国际专利2项[18] - 2024年6月,公司“海上风电安全高效开发成套技术和装备及产业化”项目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8] - 公司43项科研成果通过技术鉴定,其中12项达到或部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1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8] - 2023年“海上自升式作业平台半浮态作业方法”获中国电力创新(专利成果)一等奖[20][25] - 2024年“海上风电安全高效开发成套技术和装备及产业化”项目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0][25] 科技平台与人员 - 公司拥有2个国家级、8个省级、1个集团级和4个市级科技平台,有研发及设计专业技术人员375人,参与编制24项国家级和行业级别标准[20] 业务成果 - 公司在重力储能业务形成100MWh级网源侧和2MWh级用户侧矩阵式垂直重力储能系统工艺包[23] - 2023年公司新业务收入24.48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34.12%,煤电相关业务收入占比由上市前逾60%降至30%左右[27] - 与2016年相比,公司营业收入增长75.71%[2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660万元[37][38] - 公司股份总数为116660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47] 股东相关 - 公司发起人包括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各有认购股份数量[4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51]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5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5]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55]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6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61]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6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64]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5]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70]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需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7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8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83]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8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8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94]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96]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9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9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99]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00] - 公司控股股东比例在30%以上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02] -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可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104] -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1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121] - 董事会对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投资等有审批权限[126] - 董事会有权审批本章程规定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127] - 董事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除股东大会审批外,董事会有权审批[127]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2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2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29]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五天[129]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34] 其他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36][138] -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人[149]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151]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53] -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54] -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154] - 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158] - 不担任行政职务的公司专职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享受高级管理人员待遇[158]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13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62]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63] - 公司现金分红条件满足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164]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有不同要求[166] - 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既定现金分红政策确定方案,当年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6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生效[17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76][177]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通知形式有公告、专人送出、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174][175][176] - 公司通知送达日期按不同方式有不同规定[17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81][185][18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下,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90] - 公司因特定情形修改章程,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可存续[191] - 公司因部分情形解散的,应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应通知债权人,债权人申报债权[191][192] - 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等后,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194] -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98]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法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