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行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版)

股份减持规则 - 董监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6]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基数[6] - 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数量[6] - 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过出方、过入方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16] 股票买卖限制 - 董监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0] - 董监高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0] 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2] - 现任董监高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2] - 现任董监高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2] - 股份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13] - 董监高股份被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减持计划披露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计划[14]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未实施或未完毕在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5] 其他规则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监高买卖股票披露情况[17] - 公司在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董监高持股及变动情况[17] - 公司保留对董监高违规行为追责权利[19] - 董监高违规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19]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21]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上银发〔2022〕24号文件废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