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昆股份:桐昆股份审计与风险防范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防范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风险防范委员会工作细则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风险防范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审计与风险防范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防范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防范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 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当选。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 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防范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专业会计知识的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董事会表决, 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当选。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应当具备履行审计 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防范委员会任期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