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利汽车: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临时会议提议人应提交书面提议[3]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3]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4] 会议举行与委托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5]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出具载明相关内容的委托书[7] 表决相关 - 董事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视为弃权[10] - 董事会秘书应在一名监事或独立董事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11] - 有董事回避致无关联董事少于三人时,表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12]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无重大变化不再审议相同议案[1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独立董事有相关意见时,会议应暂缓表决[13] 档案管理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15]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16]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17] - 本规则修改需董事会制订并由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17]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7] - 本规则规定与国家后续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改[17] -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18] 其他 - 文档涉及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4年4月24日[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