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利汽车: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志东)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刘志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 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长春英利汽车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于2015年9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学 习,并取得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结业证,证书编号:1506414638号。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 ...